去广州图书馆借了几本书三年没还最后还不见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凡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报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其它书刊不 得抵充),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的,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基本价「注』加倍赔偿书款,并收取一定的加工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馆藏复本较多而又不难补充的一般书刊,按基本价X2赔偿。
  2、使用、保存价值较大而又不易补充的书刊,按基本价X3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工具书、影印书刊),按基本价X5赔偿。
  4、珍本书及绝版书按基本价X10赔偿。
  5、成套的多卷书,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卷的,赔偿规定另定。
  6,单行本期刊遗失或损毁,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其余各卷册不给赔偿人。
  7,单张报纸遗失或损毁,按该报月价赔偿。
  8,凡遗失赔款,一律加收0.50元加工费。
  9,赔书之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书退还赔款。如以相同版本书 赔偿的,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省图、广图规定,逾期图书每本每天罚0.1元。省图每本书罚金15元封顶,广图10元封顶。
  书丢了,买一本一样的书还给图书馆就可以。如果买不到,则要按书的出版年限罚2~3倍的书价,跟滞纳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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