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图书馆借了书不见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3
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2-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一般按原书单价的1.5倍赔偿。
三、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馆藏文献的,可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则不再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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