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二、如何确定无因管理行为?
需要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法律特征入手进行分析: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本人(被管理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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