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被开除的问题

我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12月13日不舒服,去附二院检查,医生说可能是急性胆囊炎,要静养20天,我在12月14日通知公司并让人代写了请假单,因身体不佳,我准备休完假去上班时给病例和病假证明,但公司后来打电话来说要办手续,我说请假单我让人写好代交了,病例和病假证明等我上班时再交,我现在没法去公司交。今天公司以手续未齐为由开除了我。但我没有接到通知,是同事告诉我的,我马上用快递把我的病例和病假证明寄给了公司。我知道病假期间是不能开除的,但公司的这个借口能开除我吗。
以下是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请假一天以上,病假员工需缴验厂务室医生(如有)和园区医保定点医院或市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缺勤期间每天的详细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该证明应于病休后上班的第一天或缺勤后两天之内(以两者中较早日为准)交人力资源部门。不能提供这样的诊断证明的,应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年假。
如员工在上班时间生病而不能继续工作,在离开公司前应先取得部门经理和厂医(如有)批准。弄虚作假获取病假者,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开除我,我一定会和公司打官司打到底。所以请问公司以这个理由开除我可以吗
21日公司出公告开除了我,21日我我把证明材料用EMS发给公司,22日我收到了公司的EMS(公司是17日寄出的,但我是22日才收到),里面是叫我补手续的通知,没有办好手续的话会开除的,并说在接到通知当日和公司联系,我马上和公司联系,公司说已经开除了。通知上说用手机和家庭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我都没有联系上才发EMS的。那段时间我的手机卡坏了,18日才去移动换了张卡,打不通手机是可能的,但短信我查了没有发过啊。家庭电话是我父亲接的,他只是说公司要来看我,其他的没有和我说起。后来问过说公司是和我父亲提了一下要把证明材料补办好。也就是公司催过我寄病假证明材料,不过因为各种原因我没有收到这样的信息。现在公司能以矿工开除我吗。

劳动法关于病假期间被开除,除了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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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请假理由充分,但办理程序过分简单,不能得到单位认可;有请霸王假嫌疑,本人有责任,企业处理过于极端过硬,应该依法办理并有人性化;

因本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请假,(关键是未向部门负责人请假,或先口头,毕竟不上班会影响部门工作,而且长时间3天以上请假需要逐级审批,20天一般需要总经理批准;

公司开除人是按法规和内部规定办理,并不违法;但他办理程序也失当,首先他应先通知本人逾期未上班尽快回厂或通知不上班原因,毕竟可能有意外或重病不能上班,也无法及时通知的可能性;其二现在已经知道职工因病(证明属实)请假,程序欠妥,不应开除;

开出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本人在接到通知前应该加紧告知公司实情,对未按程序请假作出反省请公司原谅,协商取消开除决定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公司住处开除决定不予撤销时,应该依法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结论不服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可以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1
职工患病,凭医院病假条,由企业安排休息。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若想在该公司继续工作的话,就马上拿医院的病假单到公司履行请假手续;不批的话,和其理论,无果的话先劳动部门反映。
2.若不想继续做下去的话,公司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向公司要求发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和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12-22
如果是病假是不允许的,因旷工行为严重违反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可以申领失业金;如果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你方无过错,可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2-28
1.建议你速速去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要求。
2.仲裁应该会判这个开除无效。
3.注意开除你的流程是否合法
4.经劳动仲裁后,若公司不服,或许会上诉到法院。
5.你可以针对上面的具体环节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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