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12月13日不舒服,去附二院检查,医生说可能是急性胆囊炎,要静养20天,我在12月14日通知公司并让人代写了请假单,因身体不佳,我准备休完假去上班时给病例和病假证明,但公司后来打电话来说要办手续,我说请假单我让人写好代交了,病例和病假证明等我上班时再交,我现在没法去公司交。今天公司以手续未齐为由开除了我。但我没有接到通知,是同事告诉我的,我马上用快递把我的病例和病假证明寄给了公司。我知道病假期间是不能开除的,但公司的这个借口能开除我吗。
以下是公司内部的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请假一天以上,病假员工需缴验厂务室医生(如有)和园区医保定点医院或市级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缺勤期间每天的详细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该证明应于病休后上班的第一天或缺勤后两天之内(以两者中较早日为准)交人力资源部门。不能提供这样的诊断证明的,应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年假。
如员工在上班时间生病而不能继续工作,在离开公司前应先取得部门经理和厂医(如有)批准。弄虚作假获取病假者,其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开除我,我一定会和公司打官司打到底。所以请问公司以这个理由开除我可以吗
21日公司出公告开除了我,21日我我把证明材料用EMS发给公司,22日我收到了公司的EMS(公司是17日寄出的,但我是22日才收到),里面是叫我补手续的通知,没有办好手续的话会开除的,并说在接到通知当日和公司联系,我马上和公司联系,公司说已经开除了。通知上说用手机和家庭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我都没有联系上才发EMS的。那段时间我的手机卡坏了,18日才去移动换了张卡,打不通手机是可能的,但短信我查了没有发过啊。家庭电话是我父亲接的,他只是说公司要来看我,其他的没有和我说起。后来问过说公司是和我父亲提了一下要把证明材料补办好。也就是公司催过我寄病假证明材料,不过因为各种原因我没有收到这样的信息。现在公司能以矿工开除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