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两年多了,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孩子归女方,房子上孩子具有永久性居住权,房子归男方所有。当时也没有过多考虑,就写了离婚的协议书。现在,女方一直没有迁走户口,也不肯迁出。和孩子具体在哪住也不清楚。如果男方家的房屋要面临拆迁,女方有权享有拆迁款吗。因为很多原因造成我们离婚,女方的做法使我精疲力尽,确实已经没有任何感情。如果不想让女方得到这个享受待遇,应该怎么做?还是说当时的协议书已经制约了什么条件,也已经不能改变什么呢?因为写着孩子具有永久性居住权,可能就会给孩子分得一部分,是这样吗?还是有什么其它的解释。如果现在办理与女方分户,另立户头,女方可能就不会得到什么拆迁款了呢?现在我面临再婚,好多问题还在困绕。求助有关明白这些问题的人。谢谢!
离婚后男方的房屋应为男方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拆迁跟户口关系不大,一般以房屋所有人为准,如果仅仅有户口但是房屋产不属于你的话,是不可以分到钱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1)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2)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啊:百度百科-房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