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必须是辞职后么?

我在新疆,劳动技能鉴定为九级伤残,是不是我如果不辞职我就拿不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辞职以后才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
如果不辞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不能拿上呢?有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请解答!!!!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辞职才有。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 - 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0

不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已经鉴定了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就可以拿到,不需要辞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9个月计发,八级按8个月计发,九级按7个月计发,十级按6个月计发;七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1个月计发,八级按18个月计发,九级按15个月计发,十级按12个月计发。

第三十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塔城地区政府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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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不辞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不给,没有这一说法,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追问

那我不辞职也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么????是不是等到辞职后才能领取上下的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呢?

追答

是这样的。

追问

领取完之后有没有规定说合同到期必须解除???
能不能到期后也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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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3-19
没有啊,这个跟辞职没有关系的追问

那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后是不是等到辞职后才能领取上下的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呢?

追答

这个是的

第4个回答  2015-03-19
《职工保险条例》有明文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再就业补助金,必须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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