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真正懂法律的人回答 这很重要关系到一笔补偿金,不要不懂回家, 我在单位9级工伤 今天拿到了 等级鉴定证 我马上想去单位 提出离职 离职后 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如果不能我就拿到手在离职 如果能我马上就想离职 从新找工作 话说单位真的不好
那我还想问一下 单位赔付给我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我今年23岁 是江苏南京的 29号令我看不懂 想知道赔付的公式
可以拿到,法律规定伤残补助金就是一次性给付的。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 -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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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这个钱是劳动部门支付不假,但前提是单位正常给你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不缴纳的话,劳动部门支付给你才怪!还有辞职后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都要找单位办理!
追问我单位教5险 但是今天我去单位还有个麻烦事 我是在原单位受伤的 后来单位换了业主 重新签订了合同 今天我去把工伤等级证给单位 他说 我证上写的是原来单位名字 叫我去社保那边去重新改一份 我去了 社保那边告诉我我上面只有原单位的资料 只认原单位的叫我去找原单位 我现在都丕知道找谁去赔了
我是想马上啊离职 但是我才拿到工伤等级证 离职后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
我还想问一下 单位赔付给我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我今年23岁 是江苏南京的 29号令我看不懂 想知道赔付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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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计算公式在《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文件中写很清楚(就是你说的29号令),因为有个图表在那,我不便在这里列出。你是9级工伤,23岁,那么你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乘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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