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村里分给6个人的。集体土地共有人里面有我的母亲,我的二叔,我的姑姑,我大伯还有2个非亲属关系的人,户主是我二叔。房子是我家独自出资盖的,其他人都没有参与。房子建好后,我家一直在里面居住了二十年了,现在,户主(我二叔)已经去世,他的配偶和子女有权利分我家盖的房子吗?如果有拆迁的情况,我二叔的家属有权利得到补偿吗?这种情况下,户主如何变更成我母亲(我父亲也已去世)?
兄弟,你发的这个我搜了一晚上看到的都是这个,有没有更明确的答复,针对我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