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快两年了,单位给我缴纳社保的基数一直都是我工资的一半。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想裁人,又不想给赔偿。逼我主动辞职。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依法给我缴纳社保为理由辞职。并要求公司给我赔偿2个月工资??相关法律我找了《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和第46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