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合法吗?如果一次为理由辞职,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

我入职快两年了,单位给我缴纳社保的基数一直都是我工资的一半。现在公司效益不好,想裁人,又不想给赔偿。逼我主动辞职。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依法给我缴纳社保为理由辞职。并要求公司给我赔偿2个月工资??相关法律我找了《劳动合同法》的第38条和第46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高于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是合法的,否则,是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领取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首先,在如果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高于工资的前提下,公司如果不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是严格按照职工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因此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缴纳的基数,劳动单位不能随意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基数,或者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或者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检举。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足额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上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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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3
公司不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肯定不合法,违反了中国中国的劳动法,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去投诉你们公司的。当然啦,你如果以此为理由去辞职的话,那么一依据劳动法,公司将会对你进行合理合法的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的仲裁科投诉公司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03
我来回答公司不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合法吗?如果以此以此为理由辞职,可能向他来赔偿吗?
我认为他不会给你赔偿的,因为这个理由不算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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