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无故口头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

我于2010年4月22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和同,也没有任何社保。2010年9月28日被老板口头辞退!请问这怎么寻求补偿呢?
我是应届毕业生,6月份毕业,毕业证到现在刚领到;
明天会申请劳动仲裁,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请大家帮帮我 万分感谢!
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是否可以叫老板 补偿我双倍工资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 是否还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我来一条一条帮你分析吧

  1.我于2010年4月22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和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7和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是劳动法72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劳动法100条

  2.2010年9月28日被老板口头辞退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而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7、48、87条

  3.请问这怎么寻求补偿呢
  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4.我是应届毕业生,6月份毕业,毕业证到现在刚领到
  实话说,严格意义上得从你毕业后才算劳动关系的,但是你可以主张从422开始计算劳动关系,也许仲裁庭会认可的

  5.明天会申请劳动仲裁,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资条、签到表、上班刷卡记录等一切能证明你在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都可以,多多益善

  6.我是否可以叫老板补偿我双倍工资和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还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准确跟你说,本案不存在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而应当是赔偿金。因为补偿是在合法前提下才补偿,而本案老板解约是违法的应当适用更高额的赔偿而不是补偿。详情请查阅第2点解释

  就本案而言,简单总结你的索赔数额为
  a.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
  b.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c.要么要求老板继续让你留下工作,要么要求老板支付赔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额
  具体依据你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上面都有明文规定的
  http://baike.baidu.com/view/1027506.htm?fr=ala0_1
  希望对你有帮助,也衷心祝愿你能早日维权成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28
关于你的情形,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做解答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你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你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算。
第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你属于分号前的情形,可要求)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首月不双罚)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计算方法:工期乘以2,然后减去1个月)
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个情形在你的个案中不存在)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能证明你在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打官司考的就是证据。工资条、签到表、上班刷卡记录或者签到记录等,向老板催要工资的短信或者合法电话录音都可以。
第五,不存在代通知金这一说法,本案适用赔偿金。
综上,你可以:(1)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要求支付赔偿金
(3)先协商,后劳动仲裁,之后法院调解,再不行提起诉讼

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9-28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和你签合同,但你们实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社会保险费也是需要补缴的。
你要走仲裁路线的话,肯定是要举证的,工资条,工作证之类的肯定是需要的,其他的话因为各人情况不同没法确认。就我知道是至少需要证明你是在该公司工作的。
另外你要小心因为你是刚拿到毕业证,万一单位到时候说你是实习之类的话,会比较难搞。
第3个回答  2010-09-30
把发工资的证明等材料交到劳动局,申请赔偿双倍工资,不是补偿,另外要补偿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在申请仲裁之前最好跟企业领导谈谈,如果真的申请仲裁是比较麻烦的,如果企业做出让步有陪钱的话我建议你就算了,如果申请仲裁输了的话还要经过法院,这样一拖下来有半年左右,我们拖不起啊兄弟
第4个回答  2010-09-28
没签劳动合同 就好办
首先他是银行转账发工资 还是现金结算的
反正能证明他发工资给你 你在他那里上班 就行
然后你就去劳动局 可以告他了。
可以告他无故辞退 和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等,
具体怎么回事 嘿嘿你
还要去劳动局问 这样可以赔好几个月的工资貌似
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希望我的经历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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