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是3年,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我们通知就是转正的日期到月底均按照试用工资计算,未在合同内体现。到转正后的次月才是正常工资
追答你是否出现提前转正的状态?未达3个月,但准予你转正这种情况?
追问没有,公司今天才跟我说明,转正的当月工资还是按照试用计算,只有满3个月才能有提出转正的权限
追答是这样的,一般企业会押10-15天的工资,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公司的工资都是次月发放。比如3月15日发2月整月的工资,但是你进公司的日子假设是在1月14日,那2月发的是1.14到1.31的工资,但你转正是在4月14日,但企业为了便于核算,是会按照这种方式发放的,在5月14日发放你4.1-4.30的工资。这种情况其实挺常见的,你可以自己算算,差别不大就不跟它计较,差别大要跟老板谈下,不行就打给劳动局。。
希望能帮到你哦
但是工资如果从下个月开始计算的话,那么不是相当于变相延长试用期么?1号转正的话,剩下的30天仍旧按照试用工资计算的话,呢么跟没有转正有什么区别?
PS,转正工资,试用工资都在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
假如公司的工资是在每个月的5号发放,你是在6号转的正,要到下个月5号之后才算转正之后的工资。是按照公司工资发放的时间来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