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去世,其贷款债务是可以变更的,由其财产继承人来进行偿还。
根据相关法规贷款人去世,原则上所欠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偿还,根据贷款用途:
1、如是个人贷款,死者名下无遗产或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如贷款用途明确是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偿还义务。
3、如家人继续偿还贷款,通常先去辖区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与死者的关系,最后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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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1、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2、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4、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5、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6、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7、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