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去世,其贷款债务是可以变更的,由其财产继承人来进行偿还。
根据相关法规贷款人去世,原则上所欠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偿还,根据贷款用途:
1、如是个人贷款,死者名下无遗产或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如贷款用途明确是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偿还义务。
3、如家人继续偿还贷款,通常先去辖区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与死者的关系,最后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十一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