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重新鉴定,检察院要退到公安机关,为什么?

邻里矛盾,对方打我父亲,我父亲还手的时候打上了对方。对方进行鉴定,是轻伤二级。现在案件到检察院了我们才看到对方的鉴定书(在派出所一直不让看),照片上显示不足轻伤标准。我们向检察院提起重新鉴定申请,检察院带着对方到医院去后说医院法医不受理,不愿再出具鉴定书。这事,检察院人私下对我们说,我们要坚持要做重新鉴定的话,只能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公安委托鉴定。这样复核程序吗

  伤情重新鉴定,案件须退回公安机关。
  这是因为检察院不是侦查机关,一般不对案件直接进行侦查,对于重新鉴定,是侦查程序,因此,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重新鉴定。
  当然了,必要时,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侦查。

  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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