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检察院有权利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吗?

在公安机关鉴定两次,第一次鉴定为轻微伤,第二次鉴定为轻伤,现在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有权利要求从新鉴定伤情吗?

检察院不能做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机关如果认为 有必要可以委托省政府制定的医院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无权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质证,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伤情鉴定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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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检察院不能做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机关如果认为 有必要可以委托省政府制定的医院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无权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质证,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伤情鉴定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能机关: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一、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二、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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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7-03
不可以,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而且要求由法医确定。如果要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话,是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追问

现在已经在公安机关鉴定过两回了,第一回是轻微伤,第二回是轻伤。案件现在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伤情鉴定 检察院可以组织重新做吗?

第3个回答  2012-07-07
检察院没有资格做伤情鉴定,但可以委托医院给受害人做伤情鉴定
第4个回答  2012-07-03
可以申请做,但争议大的话还是要到法庭质证,所以,建议到法院后再申请,否则浪费鉴定费。追问

检察院和法院都可以重新鉴定吗?都可以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论吗?

追答

法院是最终裁判机关,鉴定是否成立,只有法院经过质证才能决定,也就是假如公安鉴定的结论到了法院被新的鉴定推翻了,那定案依据是依靠法院的新鉴定做出的。公安的鉴定则无效,反之,新鉴定无法和老鉴定一样则还是根据最新鉴定判决。

追问

现在已经在公安机关鉴定过两回了,第一回是轻微伤,第二回是轻伤。案件现在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伤情鉴定 检察院可以组织重新做吗?现在不是说伤情鉴定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做吗?而且只限两回

追答

轻微伤属于自诉案件,也可公诉,但一般不会公诉,轻伤是公诉,所以,两个鉴定的结论有很关键的作用,鉴定没有次数限制,只有条件限制,比如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追问

但是现在走的是刑事案件的流程,不存在自行鉴定,但两次都是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做的伤情鉴定

追答

只有等吧,等到审判时直接申请重新鉴定就行了。

追问

检察院没权利重新鉴定吗?

追答

不提倡在检察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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