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工作三个月,厂方未给我交保险签合同,现在说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请问我有什么补偿或陪偿?

如题所述

厂方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在厂工作三个月,可以得到二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厂方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法,应予补缴。
说你试用期不合格,必须提供相应证据,且应有明确的录用标准或条件,且已在招聘时予以公布,你知晓并同意接受。
否则,涉嫌违法解除,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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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8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已签一年固定期合同,如果被辞退,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因没签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12-03
你最好是咨询一下律师,你这种情况的话,很难得到补偿,因为一般不管是厂房或者是些企业都有试用期,试用期是不交保险的,而且试用期不合格是有权利辞退的,但是会给你试用期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12-03
你可能被套路了,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将按照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第4个回答  2019-12-03
看你进厂时和厂方怎么谈的,原则上试用期最长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厂方是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现在你已经工作三个月,说明试用期已过,厂方等于说默认你已合格,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劳动法,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剩余两个月应缴的保险应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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