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这个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首先,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只有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名下的义务。那么对于你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需要等房屋所有权办理下来再进行房产更名的合同,在事实履行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你今天交钱,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么也绝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你等房屋所有权人办完产权证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风险想了么?问你几个问题,你想想第一、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短期之内不能给出卖人(房主办理)产权证,你也等?这个等待期限你能确定么?等待期限过程中是否会发生不利的情况?第二、就算开发商在一段时间后,具备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全部手续,给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但是此时,该小区的房价上涨很大,此时房主想要你们补涨价部分的差额,你又该怎么办?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下来之后,房主因为你们不愿意补差额,不配合过户更名,你们又该怎么办?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种焦虑。你多看看报纸,像你这种情况,先给部分钱,因产权证没下来,等下来再过户,出现的纠纷多还是不多,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风险,这种做法或者说思维是极端错误的,凡事都应先向风险,算了 不说了 吃饭去了 自己想把原谅我多事,实在忍不住想问一下,你难道非卖那个现在没有产权的房子么?别的地方就没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么?你真愿意承受风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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