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26
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具体作如下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违法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时成立并生效。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应当按合同履行。
其次,购房合同属于不违法的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即已经生效。买房人负有支付房款的义务,卖房人负有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再次,对于房屋,签订合同只是每一步,购房人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仍属于卖房人。在这里,购房合同的生效,只是证明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但与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是分离的。即,合同生效,但没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不转移,购房人对房屋不享有权利。
最后,如果合同签订后,如果是卖房人的个人原因不愿办理过户,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如果是客观原因(如毁坏、被法院查封等)房屋无法办理过户,购房人可以向卖房人要求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2个回答 2018-02-25
没用产权证的房子,俗称合同房,合同房一般都是禁止交易的,应为风险很大,在没有下房产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没什么用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下次还想买合同房,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去找大中介,可以屏蔽一定的风险。当然最好买有产权的房子。 房屋买卖合同属民事买卖合同的范畴,其性质为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决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其社会效益是维护交易的安全和信誉。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的根据主要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和我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民法通则》。 其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 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件关键是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只要买卖房屋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即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条件之一,不允许当事人一方随意翻悔。这一规定为当事人因房价过高或过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毁约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其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实质法律依据问题,亦即一项合法、有效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之规定为: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一项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翻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