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十年多了,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是每年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合同,超过十年这样一年一年的合同合法吗?在法律上这种一年一签的合同对公司与我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因公司经营问题需要减少人员裁员,而解雇我我有多少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么样?附:公司在中途变更了公司名称,由工厂变更为有限公司这样对工作年限有没有影响(有资料能证明我本人一直在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