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九级,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如果几年后不干,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么?

工伤评残九级,现在还在原单位上班,如果几年后不干,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么? 续签合同对于赔偿有影响么?九级能的几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工伤职工达到伤残之后离职应得的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由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为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生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一到十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赔偿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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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工伤职工现与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几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则不享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数额,请查找你所在省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或咨询12333当地社保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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