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伤情法医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朋友被人打伤,公安机关所做的伤情结论明显偏轻,法医有徇情枉法之嫌,我们该怎么做,谢谢了
我们该怎样提出重新鉴定,可追究法医作伪证的责任吗,怎么追究?谢谢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医作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去公安机关报案,不立案的可以去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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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23
先可以申请原鉴定机构复议或重新鉴定,对复议或重新鉴定结果仍不服的,可以申请原鉴定机构的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
我们这都是这么做的!
第2个回答  2007-01-23
看你们的案件进行到哪一阶段,在侦查阶段就向公安部门提出,已经送审的,向检察院提出;法院已经受理或在诉讼中的,向法院提出.
追究法医的伪证责任,不是自诉案,你们只可以检举和告发,不能起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18
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第4个回答  2007-01-22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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