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证明。
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取得当地体检合格证明,一个月内将体检合格证明邮寄或用其他方式送到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驾驶人检测点转换制式证明,委托代交。
外埠驾驶人持石家庄市驾驶证或本地驾驶人长驻外地工作的,可在驾驶人工作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一个月内将体检合格证明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交到石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驾驶人检测点转换制式证明,委托代交。
参检驾驶人持驾驶证、身份证明、白底彩照一张到身体条件检测点参加体检,交纳体检费15元,领取身体条件证明体检表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四肢和颈部等)。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会员交纳会费15元。
检验合格、驾驶人本人、医务人员签字或盖章。驾驶人将身体条件合格证明直接提交或委托体检点统一代交、并索取回执。一年之内,经补检,身体条件合格者,返还驾驶证。
特别提示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由违法记分周期决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时间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至次年满一周年。
已领取亲自驾驶证的驾驶人,提交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持旧版驾驶证的,提交时间按驾驶证正本有效期之日起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