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香港,我被辞退,通过仲裁能要到经济补偿金吗?

我给香港这家公司在大连工作了16年,因为工作量非常大,去年,我得了尿毒症和心衰,住了半年医院并做了腹透手术,半年后,我一边透析一边工作,这个月公司突然无理由跟我终止合同,以工作第一年签的咨询合同上写的公司辞退就给我3个月咨询费为理由,让我离开公司,不承认我跟公司这16年的实际雇佣关系,不给我经济补偿和疾病补偿,我想申诉仲裁,因为我有百分之百的证据我跟公司是雇佣关系,但因为香港这家在大连没有注册,没有实体,我们公司在大连有3人是公司合租用香港总公司下面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是在大连注册的)办公室,并由这家公司给我们3人在外企交五险一金的,我不知公司在境外,在大连又没有实体,仲裁受不受理,如果受理了,我也胜诉了,可是公司在境外,我能拿到判给我的补偿吗?

可以,任何在中国经营有公司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管有没有实体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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