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晚19:50,我驾驶小车从重庆南岸四公里向鹅公岩大桥方向行驶至南桥头的立交桥下穿道出口外10米位置与一辆逆行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我行驶在中间车道,开近光灯,车速75m/min(道路限速80m/min),(这条路是单向道)。摩托车驾驶员有轻微骨折,摩托车车头变形。我的小车前部除发动机外全部损坏;驾驶座的安全气囊打开。我先送摩托车驾驶员到医院住院,垫付了3500元住院费。交警到现场进行勘察后,把我的行驶证、驾照和车跟摩托车的驾照全部扣了,说要进行调查。现在都快一个星期了,还没有出事故责任书,摩托车驾驶员还要我继续交住院费。请教各位大侠帮忙指点一下:这起车祸的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我还要不要垫医药费?
参考资料:个人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