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房东将一幢厂房(共2层),分别租给1楼和2楼租户。合同中均注明:厂房用途为生产用房,房屋损坏承租方须无条件修好,承租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管理工作,如发生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对厂房发生火灾、损坏毁坏厂房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楼将用途改成了仓库,一楼1000平方米密密麻麻堆着都是塑料产品(主要材料为塑料、泡沫、纸箱),将电源总闸、电气开关箱、消防设施全部叠死,没有留出空间,堆好后没有安排人员管理,至火灾发生时已半个月没有人来管理。
火灾发生前当天,由于台风来临,上午房东通知一楼来值班,一楼也没有来值班,并且一楼电源总闸未关闭。火灾于晚上9点多发生,当时没有人,整幢房子都烧毁了,一楼的物品,二楼的车间基本都烧了。消防出具火灾认定书:起火部位在一楼(该区域作为一楼产品仓库使用),起火原因:排除遗留火种、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现在的问题是:二楼以房租还未到期房子已烧毁要求房东退房租,并且要一楼和房东赔偿损失。二楼的主要过错为将一楼到二楼的消防通道全部堆满(主要为塑料),成为火从一楼引向二楼的通道,并且发生过二次复燃。与二楼怎么处理?
房子已经成危房,请问房东向一楼要怎么赔偿?一楼说房东电线问题,但是房子里面电线都是用管子套起来的,并且短路线路对应的闸刀已跳闸,消防将短路的线路拿去检测结果为二次短路(二次短路一般是火灾引起电线烧掉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