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已经有4年多了,孩子已经3岁多了 ,刚过了年,老婆就不见人了,不见几天我就找了几天,到了8天了,她小阿姨的爸爸就打电话过我说有点事情叫我过去下,到那里是早上8点,当我和我老婆见了面,老婆就说我们分手。之前走了2次,我四川的,我老婆云南的,不过现在在深圳,有次去了浙江,去她爸爸那里,走了一个多月,那时我还是接她回来,之后还是和我回来了深圳,她第2次走的是前几个月的事情了,还是我老婆的表妹说的叫她回来,这是第3次了,每次都是不声不向的走,她走一次我的心就痛一次,这次见了面就说我们分手吧,她才22岁。我23岁,就说孩子的事情该怎么办,她现在在龙岗的BYD上班,到现在还没有说分,还是不分,她说和我没有幸福,她要自由,还去爱别的男朋友,我到现在才知道,我现在不知道怎么班,之前我和她都在打工,现在我自己开是小手机店,在说说我自己。我的脾气有点不怎么好,但我很爱我老婆,平时性方面,我很强,基本每天都有,不要说过了,就是摸到她下身都痛,到最后我还是要,这件事情我觉得我自己很不对,不去了解她人的感受,只是自己的开心。到现在2010.3.3号了,老婆已经走了12天了,我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她就是不原谅我,现在孩子还我一个人带,又要做生意,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我说过段时间在说,现在大家冷静下,我就想问下这个走法律途径怎么办,我不是很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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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另一方面,非婚生子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若非婚生子父或母均无力抚养,可联系当地福利机构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