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当中对方的被告的复印件法院认可原告的复印件法院不认可请问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法院审理案件是非常注重有效证据的,除非法官掌握原件证据复印件才会生效而被认可否则单凭没有原件证据的复印件是决不会被认可生效的。你说的这种情况你是没看到被告的原件证据,在举证时你是可以提出被告举证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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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6
不是法院认不认可,是原被告双方在质证时认不认可对方的复印件。有可能是被告提交的复印件被原告认可了。
第2个回答  2020-09-26
一般情况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发生,但这只是表面上的现象。
之所以“对方的被告的复印件法院认可”,也许是因为被告在提交相关资料的时候,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在相关法官经与原件核对后,认定该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因此归还了原件,留下了复印件。
而“原告的复印件法院不认可”的主要原因,也许恰恰是原告提交法庭的仅仅是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因此,在法官未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的确不能认可。
当然,以上回答,仅仅针对的是你提问中的表述。实际情况是否是这样,以法庭解释为准,以上的回答,仅仅出自于一种“可能”,因此在回答中用上“也许”字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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