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表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做了相应调整,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相应发生变化的有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和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根据你朋友的情况,试用期工资应该等于试用期月工资除以20.83再乘以试用期上班天数。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7840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