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0年7月3日开小轿车时与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相撞,还好我当时反映的快,急打方向才躲过了一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不过还是碰到了一点,那人只是摔了一跤,没怎么样,自行车也完好无损,后来那人自己向交警提出给
他50元就算了了,可是我的车子严重了,右侧两个门全变型了,修好估计要几千元,但是交警过来后说我车速太快,双方都有责任,交通事故处理单上写着负同等责任,后保险公司过来说负同等责任的话保险公司只赔50%的修理费,另外的50%由我自己负责,我觉得没道理呀!那我买这么多保险有什么用呀?
在此我想问一下按照规定来说具体该怎么理赔我的汽车修理费,我不太懂,请求帮忙,说的详细一点,谢谢!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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