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产分割的问题,律师请进!!

我们家有4个孩子,3个男孩一个女孩,女孩已经嫁出去了,嫁的还不错,然后现在老父亲想分家产(是分家产,不是医嘱),老父亲是想只把家产平分给我们3个男孩,不分给 女孩。
法律规定女儿也是可以分家产的,但是现在我父亲是自立了书裾,按自己意愿分的,并不是说老父亲过世后没有医嘱的情况下分割。
现在我就想问:在老父亲有自立医嘱(或者说老父亲是指定分割)的情况下,女孩还能争分家里的家产吗?

1、当时赡养是四个女儿一起掏的钱,现在房子拆迁,其他儿女一分钱都没得到,这样合理吗? 这样不合理。 2、现在另几个儿女已经和老四签了一个自己写的合约书,内容大意就是得到这些东西要赡养老人,并且出老人的全部费用。 这是大家的真实意思,合理且合法,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 3、现在老人都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了,还能有什么大的费用啊!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其他儿女应该得点吧?房子得不到钱还得不到吗? 养老保险的费用只是解决老人的相关费用不是全部,并且每一个老人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不能以享受养老保险替代老人的全部费用,但也不能代表老人一定有其他大的费用,应该对每一个老人作具体分析。建议各个子女与老人共同协商,拿出最佳方案,维护家庭和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以前的合约书应当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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