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家产分配的问题,请懂法律的人士进来!!谢谢了!

老人夫妻男方去世了,女方膝下有四个儿女:
老大:儿子、老二、老三是女儿、老四也是儿子。
老人之前的赡养都是四个儿女平均摊的,包括日用生活、冬天买煤的取暖费、还有交的养老保险都是四个人平均拿的钱,现在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了。
老四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住在老人的房子
老人这套住房,最近有一房地产开发商要占,签合同。老四在老人其他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老人签了拆迁合同。现在名可能已经改成老四的名了。
后来了解到合同上条件是一套一百多平米的住房和五万元钱。
当时赡养是四个女儿一起掏的钱,现在房子拆迁,其他儿女一分钱都没得到,这样合理吗?
现在另几个儿女已经和老四签了一个自己写的合约书,内容大意就是得到这些东西要赡养老人,并且出老人的全部费用。
现在老人都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了,还能有什么大的费用啊!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其他儿女应该得点吧?房子得不到钱还得不到吗?
请懂法律的人士告知,对的话追加!!

1、当时赡养是四个女儿一起掏的钱,现在房子拆迁,其他儿女一分钱都没得到,这样合理吗?
这样不合理。
2、现在另几个儿女已经和老四签了一个自己写的合约书,内容大意就是得到这些东西要赡养老人,并且出老人的全部费用。
这是大家的真实意思,合理且合法,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
3、现在老人都已经享受养老保险了,还能有什么大的费用啊!这样是不是不合理?其他儿女应该得点吧?房子得不到钱还得不到吗?
养老保险的费用只是解决老人的相关费用不是全部,并且每一个老人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不能以享受养老保险替代老人的全部费用,但也不能代表老人一定有其他大的费用,应该对每一个老人作具体分析。建议各个子女与老人共同协商,拿出最佳方案,维护家庭和睦。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以前的合约书应当得到尊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04
由于老人在世,因此只能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并进行公证来办理了。
第2个回答  2013-03-17
楼主有两个法律概念不要混淆:第一,子女赡养父母是其法定义务,不要与子女分割父母的财产相提并论,且,未对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由其父母来依法主张权利;第二,对于父母名下的财产,由其财产所有者来处分。如果涉及继承,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处理,对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可行当予以多分。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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