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房产继承有两种方式:房产继承公证程序与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1. 有遗嘱,且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效力、均愿意按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选择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更便捷。
2. 有遗嘱,但任一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不愿意按遗嘱进行遗产继承的,只能选择房产继承诉讼,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更节约。
3. 没有遗嘱,但所有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可以达成一致的,选择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更便捷。
4. 没有遗嘱,且所有继承人就遗产继承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选择房产继承诉讼,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更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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