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从辞职报告提交之日就请假了30天,并且当时主管领导已批和工作已经交接。现在公司说算我旷

辞职报告交了,从辞职报告提交之日就请假了30天,并且当时主管领导已批和工作已经交接。现在公司说算我旷工、开除我,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我会胜诉吗?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谢谢。希望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主管领导已批我的请假(30天)

  如果你手上有单位批准的请假条和开除你的文件,则你依法维权必胜。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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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7
请假的时候有没有书面说明和签字的,如果只是口头协议的话领导不会承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批准的。这样就有证据证明你在没辞职之前还是公司本分的员工没有旷工误工。追问

我有请教条,签字有。主管领导的签字和工作交接的签字都有。证明我交了辞职报告的一些佐证我也收集了的

追答

这就不用担心了直接去劳动局告他,现在老百姓的事情政府是很重视的,因为我们的权利不容侵犯。不要担心什么,这是你的正当权利。

第2个回答  2013-09-17
首先走法律程序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是请过假了,细节还是需要找一个好的律师来帮你一步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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