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交了,从辞职报告提交之日就请假了30天,并且当时主管领导已批和工作已经交接。现在公司说算我旷工、开除我,如果我走法律程序,我会胜诉吗?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谢谢。希望专业人士不吝赐教。主管领导已批我的请假(30天)
我有请教条,签字有。主管领导的签字和工作交接的签字都有。证明我交了辞职报告的一些佐证我也收集了的
这就不用担心了直接去劳动局告他,现在老百姓的事情政府是很重视的,因为我们的权利不容侵犯。不要担心什么,这是你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