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内容,您可以不受提前30日提出离职的约束。
如果单位没有违法,您直接离职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单位负有举证义务。
追问合同有劳动者享受法定假日。但是一年都没有假。这个算吗?
追答这个不算,但单位要向您支付法定节假日30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休息是否在劳动合同上约定都无所谓,因为那是法律上规定的,写上无非是单位让职工觉得我保障你这项权益,他不写也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