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老板不让我走,但是我现在马上就要走,他不给我工资,怎么办呢

他说要等他找到人之后才能让我走

  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违法。现在想辞职,公司除发还全部工资外,还必须补发相应的工资,如果不执行,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科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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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5
首先收集能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的证据,如:厂牌、工作服、工资条等,拿着这些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放心,不要钱的,仲裁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5
不签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你可以不通知单位就走。
不给工资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双倍工资及保险,补偿。
第3个回答  2010-12-15
到劳动仲裁去告他。尽量收集好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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