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三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让写离职报告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前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尝这合法吗?(不...

工作十三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让写离职报告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前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尝这合法吗?(不签劳务派遣合同也没有补尝)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除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待遇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外,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义: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免除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提高或维持原合同待遇,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06
企业这样做是违法的。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你的对策及法律依据如下:
1.你不要写离职报告,而应当书面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保留证据。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你的表述,应该是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经超过十年,并且单位并未出现法定的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相反,如果你按单位要求写了所谓的离职报告(单位可能采用格式化的离职报告来体现是劳动者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就会以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前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不要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都要正常出勤。因为,如果你与第三方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能会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你不正常出勤,单位则会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3.如果单位坚持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未拒绝你正常出勤,则单位要承担自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
4.如果单位提出不写离职报告就不准上班,则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调解或仲裁申请,并且保留证据。你可以要求企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企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你最近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的26倍(13*2)
第2个回答  2013-06-06
你这是第几次签合同?如果只签了这一次,你这一次就签了十三年的合同?
如果你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再签合同只要你提出来都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从签合同的次数来说,第一次合同到期,单位可以提出终止,不再续签,但要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起到当前年份,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2008年前劳动法里对于到期终止,单位可以不给补偿金。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主动写离职报告,单位如果要求你这样做,是为了不给你经济补偿金,造成表面上看起来是你主动辞职。请提供一下更详细的情况,帮你参谋一下。
第3个回答  2013-06-06
第一 一般这样的情况 等待13年能在单位也算老员工了 可以和单位ixieshang

第二 如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没有补偿 那就是单位以前和你有协议

第三 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单位的规定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 具体问下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

第五 还可以咨询下相关法律部门

第六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七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第4个回答  2013-06-06
你这种情况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应该是你月平均工资的12倍!因为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或者单位解除等,企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计算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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