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买的是期房,共同出资。签合同时我们没有登记,所以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到能办房产证的时候我们肯定就已经领结婚证了,问到时可以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吗?谢谢!!
可以。
房产证是一房一证的,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红色外壳,只有1人所有。房屋共有权证是绿色外壳,一人一本,可以归多个人所拥有。
房屋所有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二者登记的名字必须一致。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全面的支配权,具体包括: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继承等权利。
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是可以申请房屋共有产权证的,这个在法律上就是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房屋共有权证是多本的,可以颁发给享有房屋共有权的其他人。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没有个数限制的,另外房屋共有权人只对房屋拥有使用权,一般是通过房屋租赁和借用来实现。在产权证上加名字是没有人数限制的,当加了名字以后就属于彼此共有了。
扩展资料: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如果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
房产证上所作的不同记载,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是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别约定,并不影响其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没有差别。
2、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房屋应当过户在遗嘱继承人名下;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4、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共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