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面包车与对方的摩托车相撞,对方载了四个人,三个轻伤,一个手臂粉碎性骨折。当时是对方提出,我们一起在交警面前签的协议,我付一万一千块钱给对方当医药费,对方摩托车维修费也由我付,此事故就一次性了结。对方必须提供一万一千块当地市人民医院的发票给我,如果不提供或发票不足,对方须补回差额给我。现在伤者已经出院,对方却不通知我,我打电话问了之后,对方却以医药费用太多为由,要我再分担多余的医药费,否则就不提供发票给我。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以什么理由起诉?请律师好还是自己去好?胜算大不大?
对方只是拖着,不给我发票,致使我无法报保险。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说是同等责任。我打电话去,对方说除非我再出钱,否则是不会提供发票给我的
追答因为你是肇事方,事情的主动权不在你手上,能做的事不多。你可以同意再出钱,但条件是到交警那里去当面清算。是不是再给他钱就等看到发票再说了。作为最后手段,你自己去交警那里说放弃调解,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一万一千,理由是没发票,在你看来这就意味着对方没损失。
认定书出来了,说是同等责任,我的车是强制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