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前签的协议生效吗?

我的面包车与对方的摩托车相撞,对方载了四个人,三个轻伤,一个手臂粉碎性骨折。当时是对方提出,我们一起在交警面前签的协议,我付一万一千块钱给对方当医药费,对方摩托车维修费也由我付,此事故就一次性了结。对方必须提供一万一千块当地市人民医院的发票给我,如果不提供或发票不足,对方须补回差额给我。现在伤者已经出院,对方却不通知我,我打电话问了之后,对方却以医药费用太多为由,要我再分担多余的医药费,否则就不提供发票给我。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以什么理由起诉?请律师好还是自己去好?胜算大不大?

一般协议只要达成了就生效。如果将来责任认定与预计的不同导致协议内容不合理,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理由主张变更或撤销协议。

一般我是反对在取得责任认定书之前就讨论赔偿责任的。现在我觉得你还是应该去找交警拿到责任认定书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我认为你支付的金额不足以治疗粉碎性骨折,因此对方可能会主动来找你。追问

对方只是拖着,不给我发票,致使我无法报保险。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说是同等责任。我打电话去,对方说除非我再出钱,否则是不会提供发票给我的

追答

因为你是肇事方,事情的主动权不在你手上,能做的事不多。你可以同意再出钱,但条件是到交警那里去当面清算。是不是再给他钱就等看到发票再说了。作为最后手段,你自己去交警那里说放弃调解,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一万一千,理由是没发票,在你看来这就意味着对方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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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8
事故认定书是否给你了?如何认定的?你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要求对方退钱。但我感觉,很可能一万一千元不够支付医疗费的。不知道你的车是否有保险?追问

认定书出来了,说是同等责任,我的车是强制险。

第2个回答  2013-02-18
可以起诉,违约为由,当然要请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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