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找工作,用人单位说要试岗,但期间没有工资,那还去吗

如题所述

你讲得很笼统,现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得很多,分得很细。
首先,确认你去他那里上班是否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三要素),很重要!!确认了劳动关系才归劳动法律法规管,不是劳动关系由民法等法律管!!你是学生或者已经退休的话就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签的合同也只是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维权的渠道也不一样;单位需要有工商注册,是适格的单位,如果你为小区业委会干活,业委会是民间组织没有劳动主体资质,也不是劳动关系;在单位的岗位也需要确认,是为单位干活,不是为老板或者个人干活。
再来回答你的问题,法律没有“试岗”的说法,法律只规定了“试用期”,签1年合同最多1个月试用期,1到3年2个月,3年或以上6个月。试用期工资照付,社保照缴纳,没有异议。
据我分析,你是不是学生临毕业找工作?用人单位如果用你们上班可以规避法律,学生实习或者还处于未毕业状态还是属于学校的“社会实践”范畴,是由教育局管的。对于这种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人道义务,给予你们一定的酬劳,注意,如果一分钱不给也很难处罚单位,单位可以说与你有过口头,是你不要工资的!!
不过,不管是何种情况单位要你去上班,不给工资,道理上那是不对的,这种单位大多不是很正规,或者也有可能单位通晓法律法规,所以,要去上班的话要长个心眼!签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对劳动合同有异议一定要和单位提出,对于异议部分要和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并留下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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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满意用人单位的安排,你可以不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就职。同时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3-02-28
试用期内,依法应给不低于同岗位80%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3-01
试用期必须支付工资,学生实习期双方约定。
第4个回答  2013-02-28
不用去,这是不尊重人的做法,这种单位也没有什么意思 ,就算是去了,也会受气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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