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动者,看是
否属于无法胜任,如果属于无法胜任的,应该先调整岗位或者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的。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然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6个月的算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部分算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2、是否属于不胜任岗位的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举证不能的话,用人单位是有败诉风险的。
3、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