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注明员工离职需提前3个月,同意后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现在具体情况是我考到了公安文职,现在在政审阶段,我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了5年,合同还没到期。我提前跟公司领导提出要离职了。但是领导说你怎么现在才说,你这个工作岗位没有马上能接替的人,岗位特殊,需要3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来交接。我说等到正式通过后,会有1个月时间来交接的。
领导现在态度强硬的说1个月时不可能的,而且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写着离职要提前3个月提出。
那是否说明我就得再干3个月。但我等的了,但是新单位等不了呀?谁能告诉我怎么办?
我看过以前签订的合同了,上面写的是提前一个月。但是当初有签订《离职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内容为:
本人现为xx公司员工,现因合同期满或未满合同期而提出离开公司。如经xx公司同意,我将辞去公司的工作。
为保证公司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为保障双方应有的合法利益,本人同意在离职前必须做到:
一、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工作专项审计,并主动做好所有业务工作的移交,经主管负责人书面认可移交工作结束才能离开公司。
二、交回公司的业务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在离职后二年内不泄漏给第三者。
本人同意也保证在离职后做到:
一、在二个月之内如公司发现我原工作有未移交清楚,本人有义务及时来公司协助办理。
二、不在任何场合诋毁公司形象及声誉。
三、不泄漏公司的业务、商业、技术秘密及经营方针。
四、离职后二年内本人不从事涉及原单位相关商业秘密资源的业务工作,也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第三方泄漏和介绍相关的业务。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本人同意公司有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权利,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

原劳动合同中“离职要提前3个月提出”因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而无效。依法,你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所在单位,自己保留好书面证据即可。
比较稳妥的操作方式是:通过EMS邮寄一份辞职报告给单位,快递单备注上“向**(姓名)向**(单位名称)的辞职报告”自己保留好复印件、快递单原件(加盖邮戳或印章)和发票。一旦与单位协商不成,即可将相关证据提交给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追问

您好:我现在找到了合同,最近一次签的是写着提前1个月,但是在合同的最后面,上面写着有合同附件《离职责任书》,内容我在上面添加了。
这里面是否有限制我离职的内容?请帮忙看一下。
另外一点,领导当时谈话的时候,说到就算合同没有3个月,但是公司内部规章也有写三个月的,这个能否成立?

追答

您好!不客气,这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做的。
《离职责任书》主要约定工作交接和竞业禁止等员工义务。如果你能做到的话,一般不会成为限制辞职的理由。
另外,法律的效力是最大的。即使领导所述属实,公司内部规章这样规定的话,也会因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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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9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你的做法是合法的,你不用再干三个月的。
第2个回答  2013-02-19
只需提前一个月就可以,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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