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24
不知道你辞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公司违法行为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你入职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2011年4月中旬起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至8月15日.7月份工资,公司在你离职后也应支付.你可以将以上三项合并在一起向当时劳动仲裁提起申请,请求权利救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