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有什么区别吗?

如题所述

  如果仅仅是从对同一个英文单词feminism的中文翻译来说,女权主义与女性主义其实没有任何区别。而在当下,女性主义显然比女权主义沿用得更多,或许是因为前者未出现“权”这个字眼,对于看或听的人可能会显得更加平和一点,以免引发“女权”就是向男人“夺权”的联想。但是严格说来,女权主义的译法无疑是更加准确的。尽管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女性主义思潮五花八门,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其根本宗旨就是争取并实现男女两性在各方面拥有平等权力。自1975年以来,经历届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女权即人权”的口号,在国际上也已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同。而2004年度修订通过的中国《宪法》,也在第33条第三款列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毋庸置疑,“女权即人权”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女权”是女性作为社会性的人和国家公民本应拥有的权利,绝非是通过向男性“夺权”而获得的。女权不在,人权何在?女权不在,社会正义又何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女权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潮被称为近50年来推进世界民主进程的一支基本力量。  或许,这样将“女权”与“人权”相提并论,有过于宏大之嫌?类似问题,早年间也曾经被著名的改良维新运动思想家梁启超先生碰到过。梁先生所著文章的题目为《人权与女权》,被人指为“不通”。对此,梁先是“哈哈”,之后的回答颇具意味。他说若是这个题目不通,并非是由梁某人杜撰出来的,而是社会现状本来就是这样的(不通),自己不过是照实说出来了,而且想把那个不通的弄通罢了。仔细想一想,若坚持或听凭对人类的另一半实施歧视、排斥、压迫,剥夺她们应当拥有的平等权利,作为现代民主精神精髓的人权与正义到底还能够剩下些什么?还有什么可圈可点的?当女性在其作为“人”的位置上缺席,人权和社会正义必不复存,个中道理确实是再简单不过了。然而,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作为一种社会不平等制度却在中国绵延了上千年,至今作为制度虽已分崩离析,但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仍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根深蒂固。所以,要使人人都能够明白及理解“女权即人权”的道理,且真正付诸于实际,又是难度相当高的,故而也被称之为是“最漫长的革命”。  更重要的是,女性主义研究还发现,要真正理解、实施“女权就是人权”,仅有法律上的规定显然是不够的。要使平等权利从法律条文转变为真正的实际权利,还必须具备许多相关的条件。如女性主义研究所指出的,权利平等不能只是设想成拥有同等的物质性东西或金钱,在更大程度上,权利应该是指各种关系——人们依照一定的制度与规则行动、相互交往,这样建立起来的关系,同时亦为参与其中的个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这也被理解为是个人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而关系及所获机会的差异,无疑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发展能力的强弱,并致使发展状态大相径庭。这意味着,若要真正认同和实施男女权利的平等,就必须使她们参与建立尽可能同等的交往关系,进而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能够拥有同等的“社会资本”。父权制正是在这点上反其道而行之,通过“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模式,女性被排斥在社会公共领域之外,从而失去了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各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交往关系无从建立,发展机会无从获得,女性自我发展能力的形成因此而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女性主义研究还指出,对于人的发展来说,“自尊是一种基本的财富”。但父权制通过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传播,大肆贬低、践踏女性的自尊,这就不仅从物质条件上、还从精神上剥夺了可能支持她们独立发展的“资本”。可见,“女权就是人权”这一口号所昭示的,远远不止是法律上性别权利平等的规定,更重要的是事实上的性别平等权利——真正拥有实现平等权利所必备的种种条件。  在《人权与女权》一文中,梁启超先生阐发的观点与此亦非常相近。他指出,人权含有三种意味:一是教育上的平等权,二是职业上的平等权,三是政治上的平等权。他认为,对于女性这三件事虽然是连贯在一起的,但里头还是可以分出步骤来,教育权无疑是不可缺少的第一步,据此女性才能在平等就业和参政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梁启超当年还引用了“知识就是力量(权力)”的名句,并明确指出:“不从知识基础上求权力,权力断断乎得不到;侥幸得到,也断断乎保持不住。一个人如此,阶级相互间也是如此,两性相互间也是如此。”这可谓至理名言,高瞻远瞩,掷地有声。以此回望当今中国,2005年度发生北京大学小语种高考录取分数线实行“女高男低”以及就此引发的社会争论,使人更感慨知晓“女权即人权”的必要和重要,而将女性教育权等各项平等权利的贯彻实施,上升至人权保障的高度,在当前也是有极强针对性的。否则,女性的平等权利也会“断断乎得不到”,“断断乎保持不住”。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行学院教授、博士、博导)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