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赔偿做了一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而且是突然辞退的

如题所述

您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且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那么应该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相比“雇佣关系”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更大,“劳动关系”所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签订的则是“劳务合同”。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做了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突然被辞退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权益:

  1、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工资的双倍,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3、用人单位无故(即没有法定的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满1年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工资额”作为“经济赔偿金”,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的请求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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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5
1、未签劳动合同的,在第一年内的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双培工资(即第一年由1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
2、无辜解雇的,应当双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3、工资的计算按你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一年内的固定工资加上你上课的课时费及假期工资的总和除以你实际工作的月数,得出你每个月的月工资数。
4、辞职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5、对于劳动争议,建议您向县(区)级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时,要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用工证据。
6、关于是否请律师,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考虑。劳动争议要先仲裁、后诉讼。
仲裁主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其次,有关节假日加班等可参考《劳动法》部分条文,仲裁程序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个回答  2013-04-15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2。、如果是劳务公司的原因辞退你的,要补偿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违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5
按照劳动法规定,就业时用工方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被辞退时,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方索赔,如果用工方不同意,那么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劳动执法队或劳动监察队)进行备案,请求援助,另外也可以到工会去进行咨询,工会维权热线12351。
用工方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应该可以为你讨回一个公道的。
第4个回答  2013-04-15
1.不签合同对你们是好事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1年以后(此时无2倍工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们一定要收集好你们的证据。比如什么时候用工的等。尽可多的收集。现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机,你可以拍照收集证据。(用于将来谈判和仲裁用)

如,工资卡、出勤记录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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