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领导不予批准怎么办啊???

我们公司是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单的,我12月15号交的辞职单,本打算1月15号就能离职,但是部门领导不予批准,要我必须做到1月底(1月31号),由于我自己有急事,待到1月15号已经是底线了,而且部门领导出言不逊,句句带有攻击性,就是不签字不批准我离职,还说我要是自己离开公司,就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急啊!!求大家帮帮忙了、、谢谢!!

员工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领导不予批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辞职书面申请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24

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后不管老板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劳动者辞工只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就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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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你有证据递交辞呈的日期,并且他如果,不答应,可以不给他做,可以拿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述。 换句话说可以直接走人,他也没办法, 现在多半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他拿你也没办法。追问

他说我必须等找到新的员工来代替我的位置,再把工作交接完成才可以走,不然就扣一个月工资。可是公司到现在都没在招人、可能也是年底了,根本就不容易招到。事实上如果我1月15号走的话,那就要扣一个半月的工资了,因为我们是每个月底发上个月的工资。

追答

要是扣你工资 就去 劳动厅告他, 即使工资要不来也不能让他好受, 去审计局检举他 , 估计要是识相的话,不会扣你这点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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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2-22
惯地他,拿着东西告他
第4个回答  2012-12-2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写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就算写不同意也行。保留这个证据,30天后就可以离职
不管他批不批辞职,就可以正常离职了,要是不给钱可以去劳动仲裁局告他。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的,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追问

我一直都不懂,用快递寄给单位是什么意思,是寄给我们公司的董事长吗?因为我们的老板就是董事长。可是现在寄给他就是按照现在的时间算了,那我一月15还是不能按时离职吗?我寄给他的信 怎么留下证据呢?

追答

用快递寄给单位就是一种书面通知的形式,挂号信会有对方签收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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