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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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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