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委婉的辞退员工

公司新招了几个员工 想作为储备人才培养 但是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 发现有个员工工作态度不怎么端正 而且能力方面也有不小的缺陷 为了公司长期发展考虑 决定辞退这名员工 应该怎么说 要委婉一点 最好是能辞退了同时又让其不难过 现在是在试用期内 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处于起步阶段 没有那么多部门 现在要由我来处理这件事 怎么能不让她觉得是我个人意见求做过人事的达人赐教 ~! 感激不尽~!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05

第2个回答  2018-09-10

让被辞退的人满意而去,并让公司其他同事通过这件事而重新评估自己,管理者必须在平时就建立一个全面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让对方心里有数;而对面谈过程中的细节管理者也要特别注意,并根据对象特点,重新设计程序。总之,管理者需要明确辞退员工的三个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给员工面子;

    坚决果断的立场。

只要做到上面的几点,辞退员工,让员工满意而去并不是件难事。

辞退员工要有充分的理由

那种随便辞退员工的管理考永远得不到全心全意为之服务的下属。辞退员工时,管理者要先把人力资源部有关被辞退员工的续效考核记录拿过来,列出他哪些地方做得不够满意,哪些事务做错了,同样的错误又犯了几次。并把简要纪录做成正式的文件以备案。

英特尔公司前人力资源部经理海伦说“我们因为有着全面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所以在辞退员工时做得相当轻松,而且气氛友好。当员工看到我和他的经理同时出现在他的面前时,他会笑着说:‘别说了,也别让我看你们的记录,我心里有谱’。”

辞退员工需要一份正式辞退通知书

在有了事实依据的前提下,管理者还需要一份人力资源部签署的正式辞退通知书,再给自己一点时间来做情绪准备,管理者得平静地通知下属,这是最后的决定。某公司的营销经理得意地说“我最得意的做法是总要给下属足够的时间来做好精神和经济上的准备。我会力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即便他犯了严重的错误。”

对被辞退的员工给予鼓励

管理者应先对下属以往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肯定和感谢,再明确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和对员工的要求,希望下属能够理解公司这一行为。管理者可以真诚地告诉他,根据人力资源部和上级的经验判断,他更适合哪个行业,他以后可以在哪些方面提升自己。同时要强调他并不是不够优秀,只是不适合本公司,并赞扬他的职业道德。

确保被辞退的下属是第一个知道消息的人

这样做是尊重下属的一种表现。下属直接从你那里得到消息要比从同事那里得到消息好过得多。否则,很可能伤害下属的自尊心。

注意事项

    不要过分安慰。

    不要过分辩护

    不要承诺做不到的事。

    不要谈及其它员工。

    要速战速决,快速果断的说明。

第3个回答  2018-08-04
做一件事情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三个,一个是目的,二个是方法,三个是执行。辞退员工是目的,那么方法是委婉的告知。一般情况下需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和员工面谈。但是辞退员工涉及到员工本身的利益,无论如何委婉最终的意思都是需要辞退员工,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使用委婉的方法告知并不妥当。

应该是讲目的改为如何让员工被辞退且对公司尽量的减少意见,避免矛盾的冲突。
1、需要了解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要对员工进行分析,该员工的有点和缺点。
2、告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尽量将问题直接指出来给员工,让员工知道自己的不足。
3、列出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某一条规定,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4、签订离职协议,并结算清工资,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明。可以和员工协商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辞退改成协商离职。避免给员工以后造成影响。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这个你不用发愁的,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终止合作的,这个是每个企业常规做法。所谓“试用”,就是试试用一下,成与不成都会发生,既然你公司不想用了,就跟他们直说:经过这段时间的试用,由于XXXX原因,公司认为你们不太适合本公司的工作,不是你们不努力,你们表现也很好,从公司和你们长远考虑,还是希望你们另外选择企业吧,咱们的合作就此终止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