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3月11号进的公司,任行政助理,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后,5月份依然按试用期合同发的工资,(公司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7月9号由于与上级发生私人争执,他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或是把我调到别的部门,我不想做了,我如何维权?谢谢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就是正式合同期。
那么,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截止到7月9日,有近两个月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你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按你工作4个月来计算,应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扩展资料:
支付条件
应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地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关键点在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有则无赔偿,无证据,则需要赔偿。
但是如果双方连劳动合同都没有订立的话,是不存在双倍赔偿赔偿金这一说法的。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有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中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举证证明以下内容:(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无故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那么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赔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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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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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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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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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维权: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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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途径
1、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首先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两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公司未在一个月内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从开始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没有违反公司相关规则制度的情形,公司如果单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对于公司的违反情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