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下来后,拿不到赔偿款,现在已经实施了强制执行。对象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说是年底了没有钱了,这算是理由吗?如今已经二十多天过去了,当初的法官说是已经交到了执行庭,感觉意思是说问他也没有用了。我想知道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到拿到赔偿款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应该去哪里打听到底有没有执行呢?
6个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到拿到赔偿款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这主要要看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
1、如果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直接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存款的,则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
2、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而且只有现金外的财产可以执行的,则法院可能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来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则申请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会较长。
3、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法院可中止执行,等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款是否能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就不确定了。
只要法院拿到了执行款,之后执行款分给另一方的时间就能够比较快了,对于执行款停留的时间具体也需要相关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