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最快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能拿到钱,但实际上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能够获得钱财的具体的时间,主要还是因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很多的意外情况。
强制执行能拿到钱的时间长短要看具体个案来确定,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出现的话,一般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但中止执行的期限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天内提出。
因此,强制执行多久能拿到钱视情况而定。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在做出生效的判决裁定之后,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是以生效判决为准。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完毕之后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够拿到钱,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还有可能拿不到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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